【现场实录】国内管理人制度,实施1个月后判明的“意料之外”的麻烦与对策

距离2025年12月25日的产品安全4法修正已过去2个月。本文将结合实例,通俗易懂地讲解“国内管理人制度”的实际运用,以及通过“保安Net”申请特定进口经营者时发生的麻烦,还有向经济产业省咨询的具体案例。
【实录】现场发生的各种主要麻烦
案例①:文件信息不备 —— “技术性翻译”成为导入壁垒
当由日本国内的代理人或行政书士等代为进行进口经营者申请时(而非海外经营者亲自申请),首先要注意的是文件的错漏(不备)。
制作文件通常需要行政书士的资格,在法律上,没有资格的代理人作为一项服务代为制作文件是被禁止的。
因此,必须由海外经营者自身理解日本的法令及文件格式并进行制作,但此时语言壁垒便横亘在前。
经济产业省虽然会告知“大概哪里有错”,但不会告知具体的修改细节,因此申请方很容易陷入“重新申请修正”的无限死循环。
案例②:联络手段的“WeChat vs 邮件”问题
这也与案例①有关,当文件出现错漏时,与海外企业沟通的主要联络手段通常是邮件。
虽然在合同书及进口业务申报的联系方式一栏填的是邮箱地址,但实际上中国企业不太查看邮件。
因为 WeChat(微信) 才是事实上的主要联络手段。因此,负责对接中国企业的国内管理人,除了邮件之外,必须获取中国企业负责人的 WeChat 信息,否则无法推进工作。
海外企业要100%理解日本的制度是非常困难的。从解决文件错漏到确保联络手段,归根结底,“沟通”成了国内管理人负责人的实务常态。就现状而言,如果可能的话,最好能配备精通外语的员工,实行双人体制来进行实务运作。
【经产省咨询】左右实务走向的重要回答
咨询案例A:【需确认】国内管理人必须由“居住在日本”的负责人担任
这是我司在代为进行进口业务申报后,实际被经济产业省问询的事项。
虽然国内管理人的资格中明文规定“法人的话必须在日本国内登记”,但并没有确认到明确记载“该负责人必须居住在日本”。
然而,经济产业省的解释是:
“既然国内管理人承担海外企业与日本经济产业省的中介角色,负责人当然必须身在日本国内”。
这意味着,即使雇佣了精通外语的员工,如果该员工频繁去往海外,可能也需要变更负责人。此外,也可以看出经济产业省对“仅有登记的皮包公司(空壳公司)“持有警戒心”。
咨询案例B:【最重要】“现场检查”的地点是国内管理人的事务所
这也是通过电话与经济产业省确认过的事项,“现场检查(进场检查)”计划是由经济产业省的工作人员前往国内管理人的事务所进行。
虽然检查对象是海外经营者,检查是按经营者单位随机实施的,但由于日本官员无法实际访问海外的事务所,因此将会访问作为国内代理人的“国内管理人事务所”。
届时,国内管理人作为与海外经营者的中介,将被要求即时提交检查记录,并将经济产业省的提问转达给海外经营者以寻求回复。
给人的印象是,经济产业省方面也因为制度刚开始,很多细节还没完全定死。 国内管理人能否切实做好海外经营者与日本政府之间“桥梁作用”,似乎将成为最重要的职责。这不仅仅是语言问题,如何填补商业习惯和制度上的鸿沟,将是对其能力的真正考验。





